2008年1月21日,星期一(GSM+8 北京时间)
浙江法制报 > 第一版:精华新闻 改变文字大小:   | 打印 | 关闭 
“法官妈妈”的法律柔情
本报记者 曹志男 朱兰英/文 王志浩/摄

  《未成年人保护法》实施后,实施细则应尽快出台;应创办一些特殊企业,让未成年犯回归社会时就业有着落……作为一名来自基层法院、又是首次当选的省人大代表,湖州南浔区法院少年庭“法官妈妈”贾建平,带来了不少关于预防青少年犯罪问题的思考,并结合工作对这些问题提出了想法和建议。记者专门采访了这位“法官妈妈”。
  “修改后的《未成年人保护法》在去年6月1日正式实施,是给孩子们最好的儿童节礼物,但遗憾的是尚缺乏相应的实施细则。”贾建平告诉记者,她碰到过这样一件事:湖州一所初中的一名学生因为平时表现不好,且经常打架、敲诈同学,学校就让他爷爷每天到课堂上来陪着,否则不让孩子上课。
  贾建平认为,学校的行为可以说是变相地逼迫孩子退学。虽然《未成年人保护法》对保障未成年人的受教育权有明确的规定,但对这些变相的违法行为没有相关的细则来规范。”再譬如未成年人的隐私权问题,贾建平说,她在走访学校时常遇到孩子们询问:“爸爸打我是违法的吗?”“妈妈昨天偷看了我的日记,怎么办?”而这些问题在《未成年人保护法》中同样没有具有可操作性的条款。为此,贾建平认为,我省相关部门应当制定出台《未成年人保护法》的实施细则,有效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。
  贾建平还很关注未成年犯回归社会时在就业、生活上遇到的种种困难。“有犯罪记录的青少年遭遇就业歧视的现象比较普遍。”贾建平告诉记者,从某种意义上说,青少年本身就是弱势群体,何况是有犯罪记录的,而社会如果不接纳他们,就很可能将他们推进再次犯罪的泥坑。所以,作为人大代表,贾建平建议:我省有关部门应成立类似残疾人福利企业那样的特殊企业,专门接纳未成年犯回归。
  同时,贾建平就如何防止校园暴力提出了看法。贾建平说,她碰到过这样的案子,一名家长雇了一帮人,将敲诈勒索自己孩子的不法人员狠狠打了一顿。“这样以暴制暴的行为不但违法,而且给孩子的印象也不好。”贾建平提出,应该将派出所警务室向学校延伸,震慑那些转悠在学校周围的不法人员,防止暴力事件发生。
  “回去后我会继续关注青少年犯罪这一问题,收集相关的资料信息,做好调研。”贾建平表示,她将就以上问题制作更加详细的文本,作为议案或建议向人大提交。